最新參保人員病退申請流程
最新參保人員病退申請流程
一、事項名稱:
參保人員病退申請
二、辦理單位:福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
三、事項編碼:FZ01LB-JF-023-2
四、事項類別:行政給付
五、法律依據:
1、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病殘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勞社函〔2007〕318號)
2、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原國有企業職工解除關系后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批復》(閩人社文〔2014〕191號)
六、辦事程序:
受理(初審):窗口受理人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初審意見,報復核
核準(審批):審批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核準決定
七、辦理條件:
原國有企業、原集體所有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參保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在原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累計工作年限滿十年,繳費年限滿1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材料并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申請辦理病殘提前退休。
八、申報材料:
1、縣以上醫院出具“醫療診斷材料”原件一份。
2、勞動鑒定表或鑒定結論書原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福建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定表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5、單位公示回執單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6、個人申請報告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7、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的人事檔案原件,及檔案中招工登記表或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應征入伍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份
8、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若辦理過雙確認或政策性補繳的須提供確認表、政策性補繳表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各一份
9、原國有、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10、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重新就業,與新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新就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須提供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一份
11、單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協議書復印件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九、申報方式:現場申報
十、收費標準:免費
十一、收費依據:無
十二、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十三、辦理機構(科室):
市社保中心養老待遇核算科
十四、辦理地址:
福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大廈三樓(晉安區后浦路6號)
十五、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時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十六、聯系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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