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審計機關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履行哪些職責?
2015-10-09 | 瑞方人力
財政、審計機關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履行哪些職責?
答:依據《社會保險法》第78條的規定,“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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