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月產假的背后:產假歧視OR福利
目前,北京市女職工的產假已延長到128天,如果單位同意還“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那就是最長可達7個月的產假呢,還有陪產假。對咱們女性來說,這也是一項福利。不過,雖然近些年女性權益有了大幅提高,但性別歧視依然或明或暗地存在著。因此,部分女性福利也會因為遭遇一些現實困境而打折扣。比如那些已經生育一個孩子還打算生一個二孩的職場媽媽們。
遭遇歧視的“一孩”
從“單獨二孩”政策出來以后,已有一個孩子的36歲周女士就從“職場紅人”變成了讓老板不太放心、隨時隨地可能回家生孩子的人。她預料到,自己跳槽找工作或許更難了。
從正月十五到現在,每天投出近40份簡歷的25歲年輕媽媽小趙還沒有找到工作。 “每次面試,我都會被問要不要生二孩。面試出來以后,就沒下文了。”無奈之下,小趙隱瞞了自己已經結婚嫁人的事實,然后在一周內就找到了工作。
原本吃香的,變成了“潛在危險”,一部分“熟女”開始獲益。馬女士40歲出頭,已經做到了集團財務副總監的位置,最近和她競爭更高崗位的是一位有著海外留學經驗,但只有35歲的人。
“我不能說自己贏了就是因為她還會生二孩,但我自己是一直表態肯定不要二孩了,生理心理上都不允許。”馬女士說,她認為自己很有勝算。
如今,“有沒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已經成為很多用人單位在聘用員工時考慮的主要問題。
處境尷尬的“二孩”
已婚已育的女性一直是職場上的“香餑餑”,但是,隨著二孩放開,產假延長,年輕媽媽們就被打入了“冷宮”,在就業市場上舉步維艱。
而在職場打拼的女性則面臨著比生第一胎更艱難的抉擇,這不僅意味著“一孕傻三年”的狀態要再來一遍,還有可能丟了辛苦打拼下來的工作局面:到底是“生”,還是“升”? 真是個讓人萬分糾結的問題。
對用人單位來說,員工生育二孩,涉及到產檢假、產假和哺乳假等問題,導致正常的工作中斷,用人單位顧慮成本,招聘的時候更傾向男性。部分用人單位在招聘、晉升人員時,對已經生育一孩的女性或明或暗地“回避”,這使得女性在就業與升遷上遭遇困難。
值得反思的“二孩”
雖然女性就業歧視被明令禁止,但其實一直都存在,只不過在二孩政策放開后,歧視的“標準”又有了升級。以前有些用人單位歧視未婚未育的女性,現在已經生育一個孩子的女性也被納入“重新審視”的范圍。對女性來說,這是不公平的。
作為遭遇就業歧視的職場女性,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女性在遭遇就業歧視后,不能忍氣吞聲,而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以對用人單位起到警示作用。
同時,用人單位應該轉變觀念,生育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女性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都要依法休產假。雇傭女性工作不但是用人單位自身的需要,也是一種社會責任。
此外,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出臺一系列配套措施來應對諸如“二孩”和婚產假等相關政策可能面臨的現實困境,減輕企業和女性職工的后顧之憂,使女性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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