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業,這筆白送的錢你一定要去領!
繳納“五險一金”成為每個就業人員都非常關心的事情,尤其是生活在一些大城市的外地人,是否繳納五險一金是他們買房的重要參考標準,所以“五險一金”關系到個人的切身利益,同時也是每個人享受社會保障機制的重要前提條件。其實,對于“五險一金”的概念不少人都已耳熟能詳,但該如何去用卻是一知半解,尤其是“五險”中的失業險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瑞方覺得小伙伴都該了解一下,說不定當您由于工作離職而面臨房貸斷供危險的時候,這個失業金能救您于水火之中。
什么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簡單來說,你失業了,符合失業保險的條件,可以從國家領取一定的失業金。

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在我國,失業人員只有滿足以下所有條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可于60天之內前往勞動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這里要特別提醒的是:自己主動離職的不在此列,而且失業人員還需提供參保單位的辭退證明,若職工獲得原公司經濟補償金,也需按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何條件限制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一次能領多少錢?
根據社保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另一方面,根據社保法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目前,各省級人民政府大多采用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比來確定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數額。其次,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哪些情形應終止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并已辦理了就業手續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其檔案代管機構,為其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未委托檔案代理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申報,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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