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比例下調,是好事還是壞事?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在去年已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社保費率基礎上,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據初步測算,采取這些措施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000多億元。
調整細則涉及養老、失業和住房公積金三方面,從今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到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去年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到19%;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在的2%階段性降到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等到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公積金。
據了解,之前不同單位的公積金繳存金額差距極大,最高的交9000元,最低的僅240元,相差超過30倍,甚至不少單位將其視為“隱性福利”。
那么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對于職工個人究竟有哪些影響呢?以職工月收入10000為基數計算,如果繳存為20%,則個人每月需繳納2000元住房公積金,加上公司繳納的2000元部分,公積金賬戶每月可存入4000元,而這筆錢可在職工買房時作為房款提取。而如果以12%的比例繳納,則每月賬戶共存入2400元,職工到手現金增加800元(稅前),企業也減輕了相應負擔。如果是繳存基數更高的單位,每月存入公積金金額的差異會更大。
由此可見,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于沒有買房需求的職工來說比較實惠,每月到手的現金更多,不必把大筆的錢存在公積金賬戶中眼睜睜看著通貨膨脹卻無法提取,而且對于企業減負和部分單位的“隱性收入”遏止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對于有購房需求特別是一線城市房價較高的地區職工而言,公積金繳存比例下調整體弊大于利。交的錢少了也意味著每月進入賬戶的錢變少,尤其是辦理了公積金貸款正在還貸階段的職工,提取金額不夠還房貸時必然要自己出錢來補,多領800元現金卻要多還1600元的房貸,顯然是筆“賠本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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