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
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依法享有哪些職權? 答:依據《社會保險法》第80條的規定,“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何種措施? 答:依據《社會保險法》第79條第2款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方式有哪些? 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方式是指為履行基金監督職能,完成或達到基金監督任務或目的而采取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 1.現場監督 現場監督是監督機構實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對基金征繳、基金支出和基金結余情況的監督檢查,也可以說是對基金收入戶、基金支出戶和基金結余戶(財政專戶)的監督檢查。 (1)基金征
什么是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行為的監督,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基金收支、基金運營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
建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原則是什么? 答:依據《社會保險法》第75條的規定,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該履行哪些職責? 答:依據《社會保險法》第70條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人、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依據《社會保險法》第73條的規定,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如何建立和管理? 答:依據《社會保險法》第71條的規定,“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于哪些用途? 答:《社會保險法》第6g條第2款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于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
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如何進行? 答:《社會保險法》第59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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