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
對社會保險基金如何進行管理和統籌? 答:依據《社會保險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依據《社會保險法》第64條第3款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答:《社會保險法》第61條規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
用人單位在社會保險費征繳中應當承擔哪些義務? 答:依據《社會保險法》第60條第1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
社保經辦機構如何向職工確認其社會保險繳費情況?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
試用期間的職工需要交納社會保險費嗎? 答: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單方和職工協商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約定如果試用期結束后正式轉正再予以補繳。這種做法是完全錯誤的,實際上是對社會保險法律的誤解。社會保險是國家為
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是如何定義的? 答:繳費單位以全部職工(或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人均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繳費基數;高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
職工不愿意參保,單位可以不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嗎? 答:社會保險既是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任何單位和職工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參保。單位是社會保險繳費的責任主體,不僅要承擔單位的繳費責任,也要履行職工個人繳費的代
騙取社保基金支出或者騙取社保待遇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或者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應當退回騙取的金額
阜陽市2015年度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最新消息 從市人社局獲悉,2015年度社保基金征繳基數有所調整,每月最低繳納2620元,最高繳納13098元。而2014年度最低繳納2391元,最高繳納11952元。 社保繳費基數普遍上調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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